监察体制改革后晴隆县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开庭
8月22日,晴隆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晴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即李某某涉嫌贪污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晴隆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员额制检察官杨思艳出庭支持公诉。县监察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干部职工旁听法庭审理全过程。
庭审依法有序进行,举证、质证环环相扣,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高效。
该案系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于5月14日将案件线索移交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在县检察院、县监察委的互相配合和协作下,该案仅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对李某某涉嫌的13桩犯罪事实的调查和指控。在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认罪。
该案的优质、高效办理,标志着晴隆县监察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为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方面做好程序衔接积累了经验,为迅速打通依法行使监察权、检察权、审判权办案协调机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全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担当。
(杨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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