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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工伤赔偿引纠纷 联合化解止干戈

2018年05月15日 10:36:57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把红

5月14日,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矿务管理员吴某向中营司法所、中营派出所、中营镇社保所、晴隆县劳动局申请调解矿工马某与新华煤矿工伤赔偿纠纷。

马某系中营镇新华煤矿矿工,2017年7月28日,马某下井工作期间,因工负伤,造成腿部骨折,后马某经伤残鉴定为工伤八级。马某遂与中营镇新华煤矿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无果后,2018年5月11日,马某两个儿子将马某与马某妻子送到中营镇新华煤矿,并告知新华煤矿“此事处理不好,马某将一直居住在新华煤矿”。马某夫妻二人遂在新华煤矿值班室不走,与新华煤矿争吵不休,对新华煤矿的正常经营生产造成影响。
 调解人员遂对马某与新华煤矿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马某治疗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伤残赔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总计拾柒万捌仟元(178000.00元)。但是马某不同意,马某要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不多讲,一口价。调解人员说到,因工负伤有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现在在煤矿纠缠吵闹,严重影响煤矿正常经营生产,如果马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马某的违法责任。
经过劝解后,马某自觉蛮横无理,遂提出自己多次与煤矿协商花去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没有计算,要求煤矿再加叁千元(3000.00元),煤矿表示同意。
至此一桩纠纷得以化解。
(把红)
责编:卢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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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隆:工伤赔偿引纠纷 联合化解止干戈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5月15日 10:36:57 | 把红

5月14日,晴隆县中营镇新华煤矿矿务管理员吴某向中营司法所、中营派出所、中营镇社保所、晴隆县劳动局申请调解矿工马某与新华煤矿工伤赔偿纠纷。

马某系中营镇新华煤矿矿工,2017年7月28日,马某下井工作期间,因工负伤,造成腿部骨折,后马某经伤残鉴定为工伤八级。马某遂与中营镇新华煤矿就相关费用进行协商,多次协商无果后,2018年5月11日,马某两个儿子将马某与马某妻子送到中营镇新华煤矿,并告知新华煤矿“此事处理不好,马某将一直居住在新华煤矿”。马某夫妻二人遂在新华煤矿值班室不走,与新华煤矿争吵不休,对新华煤矿的正常经营生产造成影响。
 调解人员遂对马某与新华煤矿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马某治疗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伤残赔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进行计算,总计拾柒万捌仟元(178000.00元)。但是马某不同意,马某要贰拾壹万元(210000.00元),不多讲,一口价。调解人员说到,因工负伤有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如果不同意调解,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马某现在在煤矿纠缠吵闹,严重影响煤矿正常经营生产,如果马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马某的违法责任。
经过劝解后,马某自觉蛮横无理,遂提出自己多次与煤矿协商花去车费,生活费等相关费用没有计算,要求煤矿再加叁千元(3000.00元),煤矿表示同意。
至此一桩纠纷得以化解。
(把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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