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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李宏一行赴晴隆光照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2018年03月21日 08:14:16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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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照湖实地验收湿地保护工作。
3月17日,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李宏率有关专家赴晴隆县,就光照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展省级验收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曹琨、州林业局有关负责人随同验收。
光照湖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981.37公顷,包括晴隆县域及关岭自治县境内光照湖及周边水源涵养区域。公园内湿地包括河流湿地、人工湿地2大湿地类,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河流、库塘3个湿地型,湿地总面积2183.4公顷,湿地率为54.8%。
当天,李宏一行深入光照湖湿地公园(试点),对基础设施建设,水质保护等进行实地查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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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汇报会现场。
验收汇报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光照湖湿地公园建设宣传片。
李宏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通过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是保护湿地的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好的生态环境也能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为此,省州县要上下一心,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
李宏及各位专家对光照湖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建成县城到公园的道路及路标、提示牌、沿途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二要完善验收方案,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充分挖掘更多的地方特色;三要提升湿地公园管理能力,制定相应制度,充分调动涉及乡镇、部门投入光照湖湿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曹琨汇报光照湖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并表示,县政府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标准》,将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计划与督查方案,在国家林业局验收之前,完成整改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验收。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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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李宏一行赴晴隆光照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展省级验收工作

亮点黔西南 | 2018年03月21日 08:14:16 |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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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照湖实地验收湿地保护工作。
3月17日,贵州省湿地保护中心主任李宏率有关专家赴晴隆县,就光照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开展省级验收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曹琨、州林业局有关负责人随同验收。
光照湖湿地公园规划总面积3981.37公顷,包括晴隆县域及关岭自治县境内光照湖及周边水源涵养区域。公园内湿地包括河流湿地、人工湿地2大湿地类,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河流、库塘3个湿地型,湿地总面积2183.4公顷,湿地率为54.8%。
当天,李宏一行深入光照湖湿地公园(试点),对基础设施建设,水质保护等进行实地查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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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汇报会现场。
验收汇报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光照湖湿地公园建设宣传片。
李宏指出,十九大报告中提到“要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通过验收成为国家湿地公园是保护湿地的一种较为高级的形式,好的生态环境也能促进当地旅游经济发展。为此,省州县要上下一心,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
李宏及各位专家对光照湖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就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建成县城到公园的道路及路标、提示牌、沿途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二要完善验收方案,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充分挖掘更多的地方特色;三要提升湿地公园管理能力,制定相应制度,充分调动涉及乡镇、部门投入光照湖湿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曹琨汇报光照湖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并表示,县政府将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标准》,将问题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整改计划与督查方案,在国家林业局验收之前,完成整改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验收。
(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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