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落实“四要五严禁”立案查处62人
《贵州省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落实惠民政策行为规范(试行)》颁布实施以来,黔西南州晴隆县采取“三登记”、“三备案”、“三调查”工作方法,认真贯彻落实“四要五严禁”要求,严查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三登记”管好党员干部。为预防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民生项目资金分配发放中违反“五严禁”,对乡镇干部、村组干部、本乡镇在外工作的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直系及近亲属进行登记,强化对项目资金初审、复审、公示等环节的监管,杜绝优亲厚友和“关系户”的情况发生。
“三备案”管住项目资金,对村、组干部及其亲属享受民生资金情况、子女在外工作的家庭享受民生资金情况、“半边户”享受民生资金情况进行备案和公开,严肃处理乡(镇)干部、村组干部不主动备案直系和近亲属享受民生资金的行为。
“三调查”严处违纪行为,对乡(镇)民生监督组是否监督检查本乡(镇)有关部门对外出居住地半年以上享受民生资金的对象、家庭收入明显超出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民生资金的对象、死亡后一直享受民生资金的对象等人群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工作不作为和在民生资金申报、拨付、发放、管理等环节出现问题的行为,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截止目前,共对全县299名本乡(镇)在外工作的党政干部、82名本乡(镇)干部、384名村(社区)常务干部和1314名组长进行民生资金评定备案;取消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农低保资金的乡、村组干部户145人;立案查处乡、村组干部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农低保违纪案件61件62人,其中:党政纪处分乡(镇)干部2人,村组干部60人,涉案金额58.51万元。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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