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晴隆县纪委消息:近期,晴隆县交通运输局正科长级干部梁朝维因长期占用下属企业公务车辆受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梁朝维于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在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期间,将下属晴隆汽车站的一辆牌号为贵E4516的车长期占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相关规定。2016年3月,经晴隆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梁朝维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其所借车辆责令退还原单位。
(晴隆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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