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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核实,回复“兴义市解决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显失公平”来信

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经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查核实,回复如下:
1、“为何只新增解决2000年1月至7月的这部分代课教师?而8月以后就不能解决?请问:兴义市人民政府解决这部分代课教师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的问题。
以兴市机编办(2000)4号文件为依据,解决时间范围定为2000年1月至7月,是根据《兴义市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考核考试方案》中“参加报名考核考试人员需提供原始清退依据,且提供的依据需符合逻辑关系,即所提供清退依据载明时间的学年度清退。”界定的。
2、“兴市机编办(2000)4号文件哪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只解决2000年1月到7月呢?”的问题。
兴市机编办(2000)4号文件印发日期为2000年1月28日,为此,兴义市清理化解代课人员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认定清退学年度为1999年9月至2000年7月,凡2000年1—7月清退出去,在此期间以后工资册上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的均符合逻辑关系,纳入解决范围。
                               
                 2017年3月23日
来信原文如下:
兴义市解决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显失公平
 
尊敬的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
现根据人教[2011]8文件第三条中第9、10款,黔教人发[2011]307号文件第一,州委办字[2011]130号文件第六条中第2、4,兴市机编办(2000)4号等文件之规定。依据上述文件精神,经我市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期间被清退的全体代课教师共同协商并形成共识,特建议采纳如下解决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的原则。
二、解决范围及对象
根据《兴义市机编办(2000)4号文件》及2001年12月25日的《全市各乡镇机改工作会议精神》之规定:“凡在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被清退的在册代课教师,并且有工资册或其他印证材料的,都应纳入此次(2017年)解决范围。”
三、具体解决办法:
1、有教师资格证者,经考核转为公办教师。
2、只要有相应材料证明与兴市机编办(2000)4号文件相符且逻辑关系的就纳入到编工勤岗位。
四、亟待回复
1、为何只新增解决2000年1月至7月的这部分代课教师?而8月以后就不能解决?请问:“兴义市人民政府解决这部分代课教师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2、兴市机编办(2000)4号文件哪一条、哪一款规定的只解决2000年1月到7月呢?敬请主管领导给我们合理的解读该文件?
3、敬请主管部门在2017年3月11日前给我们明确的书面回复。
根据信访条例和《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们坚信,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与共同努力下,现任各级主管部门领导一定会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站在一个新的高度来厘清并解决好历史遗留的问题!在认真贯彻执行政策的同时,一定会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来有效地解决我们兴义市代课教师的问题!以章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兴义市2000年8月至2001年12月期间被清退的在册代课教师
2017年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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