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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多收驾驶培训费问题:光说不做!

2013年01月09日 17:10:09来源:亮点黔西南 作者:网友夜雪

    网友“夜雪”1月8日给亮点黔西南投稿,反映驾校清退多收培训费的问题。

原文:

    我是一名阳光驾校学生,据了解,在州物价局、州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公告》中明确表示:“责令有擅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行为的驾校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多收的培训费以公告的方式全部清退给缴费学员。并于2013年1月6日前将清退情况(含清退材料、清退清单、退款手续)分别书面上报州物价局、州交通运输局审核。2012年12月31日后仍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违法所得,将由州物价局依法全部收缴国家财政。”且特别强调,对拒不清退多收培训费的驾校,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由州物价局进行立案查处。然而今已1月8日,驾校也不给任何说法。所以,希望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此事。谢谢!(网友夜雪)

 
声明:转载此文的目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ldqxnw@163.com),我们将及时更正或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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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多收驾驶培训费问题:光说不做!

亮点黔西南 | 2013年01月09日 17:10:09 | 网友夜雪

    网友“夜雪”1月8日给亮点黔西南投稿,反映驾校清退多收培训费的问题。

原文:

    我是一名阳光驾校学生,据了解,在州物价局、州交通运输局下发的《公告》中明确表示:“责令有擅自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行为的驾校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超过规定收费标准多收的培训费以公告的方式全部清退给缴费学员。并于2013年1月6日前将清退情况(含清退材料、清退清单、退款手续)分别书面上报州物价局、州交通运输局审核。2012年12月31日后仍无法退还的多收价款,根据法律规定,视为违法所得,将由州物价局依法全部收缴国家财政。”且特别强调,对拒不清退多收培训费的驾校,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由州物价局进行立案查处。然而今已1月8日,驾校也不给任何说法。所以,希望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此事。谢谢!(网友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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