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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商业区商业管理招募公告

2023年10月31日 16:53:16来源: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作者:

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商业区
商业管理招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代管商业区公开向社会招募商业管理公司合作管理,现将有关招商合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单位: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二、招募对象及要求

  (一)招募对象:成立五年以上的商业管理公司,招募数量不限。

  (二)招募要求: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营业范围包含“租赁服务、租赁管理、商业管理、招商管理、商业服务”等相关招商服务的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17:00整;报名单位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如未交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价价格:竞价底价现场公布。

  五、竞价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10:00整。

  六、竞价地点:杨柳郡4栋4-7号、8号商铺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招商合作期及招商合作方式:招商合作期不低于5年,招商合作方式面议。

  八、招商合作竞价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商业管理公司,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代表和报名方进行协商合作,成交价不能低于竞价底价,协商不成,按竞标失败和联营方式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商业管理公司,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现场竞价,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价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九、报名须知:

  (一)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二)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竞标方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代管商业区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以我公司工作人员指定区域为准。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条款。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价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七)竞价过程中,竞标方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和次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价,不得干扰主持人正常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操控竞价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将其请出会场,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如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竞价成功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银行兴义盘江支行

  账号:3891 0120 5400 00390

  十、招商合作要求:

  (一)竞价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签订招商运营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竞标方违反招商公告条款,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重新招商。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进行招商合作。

  (二)招商合作期间商业管理公司所引进商户(以下称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招商合作期间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房屋业主方及商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商业管理公司在招商合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或及具有污染(环境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的项目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招商合作期间招商管理公司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商业房屋,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商业房屋造成事故的,由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招商合作期间,商业房屋未经我公司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业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

  (七)商业管理公司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商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

  (八)招商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商业房屋的,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招商合作期满,若商业房屋完好无损,商业管理公司无违约,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将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商业管理公司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电话:0859-2299099

  报名咨询:18084392016 霍女士

  现场勘探:17320037603 张先生

  招商运营:18685982303 韦女士

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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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商业区商业管理招募公告

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 2023年10月31日 16:53:16 | 

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商业区
商业管理招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代管商业区公开向社会招募商业管理公司合作管理,现将有关招商合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单位: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二、招募对象及要求

  (一)招募对象:成立五年以上的商业管理公司,招募数量不限。

  (二)招募要求: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营业范围包含“租赁服务、租赁管理、商业管理、招商管理、商业服务”等相关招商服务的内容。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下午17:00整;报名单位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如未交纳竞价保证金,则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价价格:竞价底价现场公布。

  五、竞价时间:2023年11月7日上午10:00整。

  六、竞价地点:杨柳郡4栋4-7号、8号商铺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七、招商合作期及招商合作方式:招商合作期不低于5年,招商合作方式面议。

  八、招商合作竞价方式:

  (一)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商业管理公司,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代表和报名方进行协商合作,成交价不能低于竞价底价,协商不成,按竞标失败和联营方式处理。

  (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商业管理公司,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现场竞价,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价底价才为有效报价。

  九、报名须知:

  (一)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二)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竞标方可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对代管商业区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以我公司工作人员指定区域为准。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条款。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价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标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价保证金至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七)竞价过程中,竞标方必须遵守会场纪律和次序,不得干扰其他人应价竞价,不得干扰主持人正常工作,不得恶意串通,操控竞价行为。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竞价资格,并将其请出会场,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如有违法行为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报名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竞价成功者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银行兴义盘江支行

  账号:3891 0120 5400 00390

  十、招商合作要求:

  (一)竞价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公司签订招商运营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违约,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注:竞标方违反招商公告条款,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重新招商。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进行招商合作。

  (二)招商合作期间商业管理公司所引进商户(以下称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必须经我公司同意,并且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否则,一切后果由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承担。房屋装修、维修和水电安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招商合作期间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房屋业主方及商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商业管理公司在招商合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不得用于从事违法经营或及具有污染(环境污染及噪音污染等)的项目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招商合作期间招商管理公司还须保证用房安全和合理使用商业房屋,确保房屋相关设施完好。如因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违反规定和相关法律,不合理使用商业房屋造成事故的,由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招商合作期间,商业房屋未经我公司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和改动房屋主体结构,如有违反,我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商业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

  (七)商业管理公司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和禁毒等有关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从有关部门检查。否则,一切后果由商业管理公司自行承担。

  (八)招商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商业房屋的,商业管理公司及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业主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九)招商合作期满,若商业房屋完好无损,商业管理公司无违约,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无息全额退还。若房屋有损坏,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范围的由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承担:中途无故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违约,兴义市信恒商贸有限公司将不予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商业管理公司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十)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系电话:0859-2299099

  报名咨询:18084392016 霍女士

  现场勘探:17320037603 张先生

  招商运营:18685982303 韦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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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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