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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对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0年10月02日 09:59:14来源: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作者:

  关于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间
对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征求意见的
公告
 

  因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了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兴义市城区部分区域施工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起止时间及限行时段

  限行起止时间:封闭施工之日起120天。

  限行时段:每日6时至22时。

  二、封闭施工路段

  盘江南路--盘江北路(盘江南路三小路口至盘江北路幸福路天桥路口),封闭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

  三、限行措施

  施工期间,在限行区域内所有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分单双号通行,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可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0、2、4、6、8)的可在双日通行;车牌尾号是字母的按字母顺序对应数字的单双号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及限行区域

  施工期间,所有机动车(含外地号牌车辆)在兴义市城区以下区域(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字母)分单双号通行。具体限行区域(路段)为:盘江南路(三小路口)→建设路→将台营隧道→遵义路(州政府路口)→向阳路→沙井南路→沙井街→沙井街(北京路路口)→沙井北路→湖南街→湖南街(中医院路口)→三月桥路→北门转盘→老城街→幸福路(老城街路口)→盘江北路→盘江南路→盘江南路三小路口(含上述道路)以内的区域。

  五、不受限制车辆

  (一)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 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

  (三) 因工程建设需要持有通行证的车辆。

  六、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标志提示及禁行标志规定,提前择道行驶,注意交通安全,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

  七、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天网工程”抓拍或民警路面执勤对城区限行道路进行监管,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结束,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1846344680@qq.com。

  2、地址:兴义市延安路49号(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特此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30日

  附件: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交通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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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对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征求意见的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20年10月02日 09:59:14 | 

  关于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间
对城区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征求意见的
公告
 

  因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了确保施工期间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兴义市城区部分区域施工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起止时间及限行时段

  限行起止时间:封闭施工之日起120天。

  限行时段:每日6时至22时。

  二、封闭施工路段

  盘江南路--盘江北路(盘江南路三小路口至盘江北路幸福路天桥路口),封闭施工期间禁止车辆通行。

  三、限行措施

  施工期间,在限行区域内所有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分单双号通行,车牌尾号为单数(1、3、5、7、9)的可在单日通行;车牌尾号为双数(0、2、4、6、8)的可在双日通行;车牌尾号是字母的按字母顺序对应数字的单双号通行。

  四、限行车辆类型及限行区域

  施工期间,所有机动车(含外地号牌车辆)在兴义市城区以下区域(道路)按照车牌尾号(字母)分单双号通行。具体限行区域(路段)为:盘江南路(三小路口)→建设路→将台营隧道→遵义路(州政府路口)→向阳路→沙井南路→沙井街→沙井街(北京路路口)→沙井北路→湖南街→湖南街(中医院路口)→三月桥路→北门转盘→老城街→幸福路(老城街路口)→盘江北路→盘江南路→盘江南路三小路口(含上述道路)以内的区域。

  五、不受限制车辆

  (一)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二)二轮摩托车、二轮电动车、 校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

  (三) 因工程建设需要持有通行证的车辆。

  六、施工期间,请过往车辆、行人遵守交通标志提示及禁行标志规定,提前择道行驶,注意交通安全,服从执勤人员现场指挥。

  七、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通过电子警察、“天网工程”抓拍或民警路面执勤对城区限行道路进行监管,对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结束,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1846344680@qq.com。

  2、地址:兴义市延安路49号(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特此公告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30日

  附件:盘江路地下人防工程交通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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