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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公告

2020年06月02日 09:04:18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作者:

  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更加平安和畅通的呼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行为,整治交通堵点、乱点,促进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通行能力明显提高、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区域

  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主城区。

  三、整治主要内容

  1、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妨碍正常通行秩序,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转弯、违法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以及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通行,特别是在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加塞、飙车;

  3、整治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4、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

  5、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

  6、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不使用快处快赔处理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

  7、整治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

  8、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9、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

  10、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摩托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整治措施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通畅
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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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公告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 2020年06月02日 09:04:18 | 

  为进一步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我省城市道路交通更加平安和畅通的呼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行为,整治交通堵点、乱点,促进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主城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通行能力明显提高、拥堵现象得到缓解、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区域

  全省各市(州)、各县(市、区、特区)主城区。

  三、整治主要内容

  1、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2、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且妨碍正常通行秩序,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转弯、违法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以及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通行,特别是在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乱停乱放、加塞、飙车;

  3、整治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4、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

  5、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

  6、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移动,不使用快处快赔处理及时将车辆移离现场,造成交通拥堵;

  7、整治行人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走斑马线或在设有红绿灯的斑马线上闯红灯;

  8、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9、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行、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

  10、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摩托车骑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整治措施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摒弃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凡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在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中,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公务车辆和军警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所属单位及纪检监察机关。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通畅
提升工程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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