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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山水·美丽兴义”2013年兴义市首届广场舞大赛公告

“激情山水·美丽兴义”2013年兴义市首届广场舞大赛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丰富我市城乡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动我市群众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广场群众文化的发展,引导广大群众走向积极健康的文化娱乐生活,促进广场文化的健康发展,展示我市群众健康向上和建设和谐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兴义市2013年《激情山水·美丽兴义》群众文体系列活动方案”的安排,现决定于2013年10月下旬举办“《激情山水·美丽兴义》2013年兴义市首届广场舞大赛”,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活动主题:
  “激情山水,美丽兴义”2013年兴义市首届广场舞大赛
二、组队形式
    全市各街道办、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个人均可组队参赛。
三、报名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3日。
四、报名地点:兴义市文化馆(文化路100号)
五、比赛时间:另行通知(10月下旬)。
六、比赛地点:州体育场(沙井街)。
七、参赛须知:
1、各参赛队人数须在30人以上。
2、凡已组队参赛的选手,不得在其它参赛队中窜场、替补。
3、参赛队舞曲舞种不限,但必须符合广场舞健身特点,内容健康向上、形式热情欢快,融流行性、艺术性、自娱性与整体性表演为一体。
4、各参赛队表演时长为5-8分钟内。
5、参赛顺序由各领队在比赛前2天公开抽签决定并依次进行。
6、各参赛队需提交一份本队情况简介(组队时间,主持人名,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等),以便入场式主持作简要介绍。
    7、伴奏音乐自备并在比赛前半小时以上交音响控制台。
     8、广场舞蹈的动作设计要遵循舞姿优美,具有健身而又安全的原则。不提倡做高难度、危险性动作。
     9、在比赛期间如有队员遇身体不适,请不要勉强参赛,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0、自觉遵守赛场规律,服从舞台监督的指挥,在指定地点候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八、评分规则:
   评委依据参赛队伍的整体精神面貌、动作的表现力和整齐度、队形的编排、音乐的选用及参赛服装的搭配等方面进行评判。
1.评分实施细则:
(1)精神面貌:参赛人员能较好地展现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文化特点,服装整齐、具有时代感、能抒发健康情怀,能够充分展示艺术健身风采。
(2)艺术表现:参赛人员对音乐的理解准确,编排动作符合音乐旋律;音乐清晰丰满,紧扣比赛内容,有良好的视听效果。动作到位、富有节奏感、表情欢快自然、有较强的表现力,动作整齐一致,能充分展示本次大赛积极向上的艺术健身精神。
(3)表现形式:比赛过程中队形编排变化新颖、流畅协调,有特色、有层次、有艺术感染力。服装造型、道具符合参赛内容和风格,与大赛主题相一致,起到很好的视觉冲击力。
2、评委根据每支参赛队出入场秩序、队形、服装、精神面貌、舞曲、舞姿、节奏等艺术感染力进行综合打分,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现场设评委、监审、统分组,负责整个赛程的评审工作。
4、评委聘请省内有资质的7名专业人员组成,由××× 担任评委主任。评委按照10制进行现场打分,打分打到小数点后2位,弃掉一个最高和最低分,取中间5位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3位为参赛队最后得分。四号队赛完后,公布前三个队得分结果;五号队赛完后公布四号队得分结果,以此类推。最后公布本次比赛结果,现场颁奖。
九、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10000元;二等奖2名,奖6000元;三等奖3名,奖4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2000元(凡组织参赛的队伍均获此奖,并另行颁发获奖等级荣誉证)。
    特此公告
 
 
 
                            中共兴义市委
                            兴义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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