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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公告

2012年04月29日 10:45:40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为创建好省级创业型城市,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我市民族风情街创建了800余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园区,拟对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政策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现将入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园对象

    毕业后不超过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4050人员、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外地户籍在我市稳定居住1年以上人员。
   
    二、入园项目条件

    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孵化园的产业定位,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业定位主要是指我市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和旅游业“三化一业”建设中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项目。新兴产业如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技术的研发、设计等;旅游产业如文化产品和娱乐产品的出版、制作、发行,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文化管理和研究服务,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工艺美术设计活动,旅游景点经营服务等。

    2、创业项目(企业、团队、个人)在市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的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园。

    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入园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有意入园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向兴义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2、项目受理:兴义市就业局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兴义市创业孵化园项目评审组按照《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评审办法》,对入园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4、审批意见:兴义市就业局根据项目评审组论证或评审意见,在《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5、签署协议:兴义市就业局与通过评审的企业、团队、个人签署《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

    6、正式入园:签署入园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正式进入孵化园。

    四、扶持政策

    1、对入驻园区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指定的经营场所,并为入驻的企业、团队、个人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水电户头等;

    2、对入驻的企业、团队和个体工商户自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首次创业并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可领取一次性创业奖励3500元;

    4、对符合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个体商户,经市就业局认定后,每户每年在8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对符合条件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对新入驻园区的创业者属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其应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

    7、入驻项目孵化期不超过2年,孵化期内全额享受办公房租补贴;

    8、入驻项目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属于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属于企业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9、入驻项目优先享受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宣传推广、法律授助等服务。

    五、申请时间及报名地点

    1、时间:2012年4月27日-5月31日

    2、地点:兴义市沙井北路3号(兴义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联系电话:0859-3223542  

    联系人: 孙  艺

    电子邮箱:368254914@qq.com

     附件:1、《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
   
    2、《创业计划书》

    附件:(以上内容含)

2b3e76eba882c5cbb589b9a4216a9626.zip
文件类型: .zip dbc4bd2a59a36cf7f6a3cf0b9307c757.zip (9.86 KB)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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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公告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2年04月29日 10:45:40 | 

 

    为创建好省级创业型城市,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复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我市民族风情街创建了800余平方米的创业孵化园区,拟对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政策扶持、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扶持创业者成功创业。现将入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园对象

    毕业后不超过5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大专、本科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初始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4050人员、残疾人、享受低保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户口人员)、复退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外地户籍在我市稳定居住1年以上人员。
   
    二、入园项目条件

    1、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孵化园的产业定位,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业定位主要是指我市产业化、工业化、城市化和旅游业“三化一业”建设中一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设计和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项目。新兴产业如信息技术、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新技术的研发、设计等;旅游产业如文化产品和娱乐产品的出版、制作、发行,文化服务和娱乐服务,文化管理和研究服务,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工艺美术设计活动,旅游景点经营服务等。

    2、创业项目(企业、团队、个人)在市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的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园。

    3、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入园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有意入园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向兴义市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2、项目受理:兴义市就业局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兴义市创业孵化园项目评审组按照《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项目评审办法》,对入园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

    4、审批意见:兴义市就业局根据项目评审组论证或评审意见,在《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园的决定。

    5、签署协议:兴义市就业局与通过评审的企业、团队、个人签署《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协议书》。

    6、正式入园:签署入园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正式进入孵化园。

    四、扶持政策

    1、对入驻园区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指定的经营场所,并为入驻的企业、团队、个人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水电户头等;

    2、对入驻的企业、团队和个体工商户自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首次创业并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可领取一次性创业奖励3500元;

    4、对符合条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个体商户,经市就业局认定后,每户每年在8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对符合条件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对新入驻园区的创业者属于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领取其应享受的剩余失业保险金;

    7、入驻项目孵化期不超过2年,孵化期内全额享受办公房租补贴;

    8、入驻项目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属于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万元,属于企业经营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9、入驻项目优先享受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宣传推广、法律授助等服务。

    五、申请时间及报名地点

    1、时间:2012年4月27日-5月31日

    2、地点:兴义市沙井北路3号(兴义人力资源市场三楼)
   
    联系电话:0859-3223542  

    联系人: 孙  艺

    电子邮箱:368254914@qq.com

     附件:1、《兴义市创业孵化园入园申请表》
   
    2、《创业计划书》

    附件:(以上内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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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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