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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 “元宵节、清明节、三月三”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2月24日,笔者从册亨县人民政府获悉,今年“元宵节、清明节、三月三”期间,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各类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营造吉祥、和谐、欢乐的节日氛围,该县就禁止燃放孔明灯及有限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升空物体的工作再发通告。
 
春节期间,册亨县城乡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等现象有所抬头,不仅严重扰民,影响空气质量,而且带来安全隐患。为了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节日氛围,该县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2018年 3月2 日(元宵节 )、4月5日(清明节)、4月18日(三月三)期间,在该县县城烈士陵园和册阳片区、林区内墓地以及新老县城区和其他重点林区内墓地等范围内,一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或孔明灯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切实遵守禁炮、净空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
 
(邢祖性)
 
责编:张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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