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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车之马使主人受伤引纠纷 册亨八渡派出所现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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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渡镇312省道拐弯处。

1月9日,册亨公安局八渡派出所民警成功调解一起马匹因货车受惊吓导致牵马人受伤的纠纷,深受双方当事人好评。

上午9时,八渡镇伟主村的姚某牵马在312省道上行走,到八渡镇312省道坝江路口往八渡方向约100米处一拐弯处时,对面驶来一辆大货车,姚某的马受到惊吓,掉头就跑,牵马的绳子正好缠住右腿,姚某被绊倒在地,马儿拉着绳子将他拖行至十多米远,导致其右腿、手臂等多处受伤。姚某及其家人认为货车司机应该负全责,随即拦住货车去路,要求赔偿。驾驶员张某(男,1962年生,广西钦州市人)认为自己驾驶的大货车在路上行驶速度并不快,而且姚某被马拉到底的位置距离自己车辆的位置约有十米远,事故与自己无关,张某随即打电话报警要求派出所出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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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接警后,八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民警就事故现场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宣传,并明确双方责任。经了解,姚某家的马在公路上遇见车辆容易受惊吓,事故发生时张某并未故意鸣笛或加速行驶惊吓马匹,姚某应负主要责任。但姚某被马拉倒地后,张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导致马继续受到惊吓,将姚某继续往前拖,让姚某再次受伤,张某应负部分责任。
经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双方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张某愿意赔偿姚某500元的医疗费用,姚某无异议,双方达成协议。
(杨胜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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