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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飞车”抢夺案 嫌疑人逃亡三年终被捕

近日,册亨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具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而在被批准逮捕之前,吴某已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人员追逃了三年多。

2013年7月31日,外地人吴某伙同黄某共骑一辆摩托车来到册亨县城内,当日下午,二人看到一妇女提包独自走在路上,便慢慢骑车靠近,趁对方不备之际,迅速抢走对方的手提包,便快速逃离现场。当天傍晚,二人再次来到册亨县城内作案,以同样的手段,抢走另外一名妇女的手提包。两次抢夺,吴某与黄某共抢得几百余元现金,一部苹果手机及一部三星手机。同年年底,黄某落网,吴某因外逃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7年3月24日,侦查人员根据线报,获取了吴某所藏匿位置,将其抓获归案,并于4月13日向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4月20日,册亨县检察院于对吴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吴某以为自己可以侥幸的躲过法律追究,但法律面前没有侥幸,任何违法犯罪都将被追查到底。

检察人员再次提醒社会公众,独自一人尽量避免行走偏僻道路,在路上行走时应提高警惕,前瞻后望,留意可疑人员,并与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王福丹)

责编:许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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