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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的不慎挂到别人摩托车 双方争吵互殴致一人死亡

亮点黔西南讯 日前,黔西南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小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以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作出不批准决定。

据悉,杨某友骑摩托车路过册亨县丫他镇板街村时不慎挂到王某所骑的摩托车,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后王某与其一起的龙某周、杨某江以及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对杨某友进行殴打,被他人劝开,杨某友驾车离开。黄某某等人在回巧洞组的途中再次遇到杨某友站在路边,杨某友并对黄某某等人说,“有种在这等着,我叫人下来。”后黄某某等人邀约巧洞组十余人到坡黑组路口准备与杨某友打群架 ,杨某友等六人赶到坡黑组路口后双方发生对峙、争吵。此时,与杨某友同村组的被害人杨某才顺着田坎朝争吵现场走过来。看到杨某才走过来后,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与黄某某便冲过去与杨某才扭打在一起。后三人扭打滚落至田里,龙某某拿出事先带在身上的尖刀将杨某才杀伤,尔后便与黄某某一起逃离了现场。杨某才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本来小小的一个纠纷,一声道歉,一个微笑,便能将小事化了。但因为一时的冲动,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消逝,数个家庭陷入痛苦的深渊。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凡事都要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因为小纠纷、小矛盾导致发生不可挽回的错误。
 
( 邰秋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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