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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法院庭前调解结案一起纠纷案 被告自愿赔偿120万元

2020年03月04日 15:03:59来源:黔西南州中院 安龙县法院 作者:夏加高

  2月27日下午,安龙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结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

  2019年7月3日,原告任某锋在被告湖南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安龙县某商品房三期项目5号楼工程外墙做工时受伤,经治疗无效导致高位瘫痪。双方长期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随即安排业务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对该案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力求快速实现当事人诉讼权益。经过老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200000元,并按协议内容以银行支票形式当场兑现支付。

  在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安龙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抢抓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诉服务中心庭前调解优势,切实提升案件质效,快速定纷止争,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尽快实现,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一步,安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庭前调解功能,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夏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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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法院庭前调解结案一起纠纷案 被告自愿赔偿120万元

黔西南州中院 安龙县法院 | 2020年03月04日 15:03:59 | 夏加高

  2月27日下午,安龙县人民法院庭前调解结案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自愿赔偿原告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0元。

  2019年7月3日,原告任某锋在被告湖南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安龙县某商品房三期项目5号楼工程外墙做工时受伤,经治疗无效导致高位瘫痪。双方长期多次协商未果,原告遂提起诉讼。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7日立案受理后,随即安排业务素养高、审判经验丰富的退休老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对该案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力求快速实现当事人诉讼权益。经过老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200000元,并按协议内容以银行支票形式当场兑现支付。

  在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安龙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抢抓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充分发挥诉服务中心庭前调解优势,切实提升案件质效,快速定纷止争,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尽快实现,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下一步,安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庭前调解功能,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夏加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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