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安龙县民政局获悉,2017年,该县共发放城乡社会低保金3145万元,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72.56元和208.56元。
该县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为宗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紧扣热点,突出重点,破解难点,着力在保民生、强基础、促和谐上下功夫,按照“两级审核、两榜公示”的审批程序,摸清全县城乡现有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变动状况,准确界定低保类别,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申请受理、收入核查、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资金发放和张榜公示等环节工作。对享受城乡低保救助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户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实现了公平施保,阳光低保。
2017年,该县共有低保对象5347户11311人(城市低保户707户1009人,农村低保户4640户10302人。其中长期保障对象54人,重点保障对象4218人,一般保障对象6030人),比排查前减少低保对象1640户2837人。2017年1至12月,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145万元,其中城市低保金542万元,农村低保金2603万元。发放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726.779万元。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胡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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