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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乱认“祖宗”挨处分

“咚咚…,请问李书记在吗”,2017年6月5日上午,看起来精神抖擞的中年男子站在栖凤街道纪工委办公室门口。

“哟,这不是王某某吗,快快进来坐”,栖凤街道纪工委书记李进正在办公室翻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时看见群众来访。

“快坐下,请问有什么事吗”纪工委李进书记边招呼着边倒杯水递他。

“我向你们反映个事,平寨村老党员赵兴林在这次县政府搞蘑菇小镇食用菌建设二期工程坟墓搬迁中,以认祖坟的方式冒领了6所坟墓的搬迁款……”。举报人一边喝水一边激动的说。

接到举报后,安龙县栖凤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调查组,由栖凤街道纪工委组织成员进行深入调查。

企图蒙蔽,认领祖坟

2016年伊始,安龙县在栖凤街道平寨村规划建设蘑菇小镇食用菌二期工程项目,项目的建设给后代带来实惠,同时将涉及到部分祖坟的搬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由县国土局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及栖凤街道办负责坟墓搬迁工作,于是有的人就动起“小脑筋”,作为本村土生土长的赵兴林,想想自家自留地上的6所坟墓时间久远,暂时认又无人认领,又无法获知坟主,于是就冒领这6所祖坟到县国土局领取20990元的坟墓搬迁补偿款,随后到国土局对面农商行把钱取出来。

核实发现,及时追缴

2017年4月份,安龙县国土局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开展坟墓搬迁款项发放情况进行复核时,发现栖凤街道平寨村老党员赵兴林在2016年12月1日认领编号为6号、19号、20号、27号、28号、33号6所坟墓共计20490元;2017年3月2日认领编号为234号、236号、237号3所共计9545元,经工作人员对领取坟墓搬迁款进行排查核实,发现编号为6号、19号、28号、33号、236号、237号6所坟墓不属于赵兴林家,因当时无人认领的坟墓,他想想反正这些坟墓是埋在自家自留地上,自家去领取应该没事,所以当时就冒领了,共计领取20990元。安龙县国土局土地征收工作人员立即责令赵兴林将冒领当时无人认领的坟墓搬迁款退回,赵兴林作为一名老党员,在自我党性修养和深思熟虑的思考下,于5月3日到安龙农商行将冒领的20990元的坟墓搬迁款存入国土局征地中心专用账号。

虽为群众党员,仍受纪律处分

“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一名党员不应该这样做,我对不起组织,我一定虚心接受组织的处理……”这是赵兴林发自内心的忏悔。2017年6月,安龙县栖凤街道党工委对赵兴林违纪事实进行讨论研究,虽然其只是普通党员,但已淡化党性修养和理念,忘记老一辈共产党人的艰苦朴素、吃苦廉洁的优良作风精神,受到当今社会优越的物质所诱惑,自制力、抵抗力有所减退,于是就打起无人认领祖坟的理由冒领了6所坟墓的搬迁款,2017年9月13日,经安龙县栖凤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兴林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的力度越来越大,执纪监督越来越严,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在违纪面前,不存在特殊党员,在党纪面前严格坚持全面、公正的执法体系,坚持露头就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从严执纪,以持之以恒的工作常态狠抓“四风”,坚持反腐无死角。在中央三令五申严厉惩民生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任何心存侥幸、目无法纪、触摸“高压线”的人,终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安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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