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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下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760万元

2012年04月12日 07:34:52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吴古昌

  安龙下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760万元

  4月5日,安龙县财政局下拨201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61.6万元到全县16个乡镇财政所,目前,各乡镇财政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权属为国有的按每亩4.75元、权属为集体的按每亩9.75元,并委托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兑现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1年,安龙县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79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该县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安龙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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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下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760万元

中国黔西南 | 2012年04月12日 07:34:52 | 吴古昌

  安龙下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760万元

  4月5日,安龙县财政局下拨2011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761.6万元到全县16个乡镇财政所,目前,各乡镇财政所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签署的面积,权属为国有的按每亩4.75元、权属为集体的按每亩9.75元,并委托农村信用社以“一折通”的方式兑现到管护人员手中。

  2011年,安龙县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78.79万亩,兑现前由林业部门按照管护合同的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与集体签订管护合同,集体单位与专(兼)职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林农个人经营的重点公益林,由村集体签订管护合同,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强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该县按照《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安龙县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办法》,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专户,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在发放过程中不得“以拨代支”,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确保兑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广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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