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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完善搬迁移民医保政策

 贵州完善搬迁移民医保政策

及时办理接续手续 提供便捷结算服务

本报讯 (记者王济林)近日,贵州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水库和生态移民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基本医保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搬得出、住得下。

“十三五”期间,贵州省将易地扶贫搬迁162.5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30万人。通知明确,对已年满60周岁建档立卡的贫困搬迁移民,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搬迁后可自由选择安置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则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参保参合资助对象的,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年满60周岁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搬迁后在参保(合)年度内不再另行缴费;在安置地看病就医的,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安置地要及时为迁入移民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及时为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看病就医提供便捷结算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暂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方,要设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为搬迁移民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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