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东)9月12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媒体通报,我省采取多举措,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对已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搬迁后享受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已经就此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四个确保”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社会保障衔接。
对已年满60周岁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搬迁后享受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原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搬迁后在参保年度内不再另行缴费;在安置地看病就医的,享受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搬迁后按安置地标准享受低保待遇,搬迁到城镇区域的应享受安置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其所享受的生产性补贴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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