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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谅互让化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2014年01月27日 14:06:09来源:中国黔西南 作者:帅 俊 王三子

    近日,兴义市法院南盘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的析理说法下,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

  2008年10月11日,原告李某向被告兴义某房开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场交付首款以及部分购房金,余款由李某按国家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10年期按揭贷款。2010年3月初,李某到实地查看房屋质量准备接房,发现该套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李某要求房开商及时修缮,并多次催促,但房开商在修缮房屋之后,却迟迟未交房。期间,双方就逾期交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均未果。

  2013年12月23日,李某来到兴义市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1月20日,该案审理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采用各种方式积极调解,增进双方的信任和谅解。通过法官对法律的释明,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当场向李某表示歉意,李某在法官对情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愿意接受一个折中的赔偿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开商当场表示,庭审结束之后便交付房屋钥匙,并在五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房屋违约金,同时办理交房手续。矛盾纠纷也在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氛围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帅 俊 王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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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谅互让化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中国黔西南 | 2014年01月27日 14:06:09 | 帅 俊 王三子

    近日,兴义市法院南盘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耐心的析理说法下,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并握手言和。

  2008年10月11日,原告李某向被告兴义某房开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场交付首款以及部分购房金,余款由李某按国家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10年期按揭贷款。2010年3月初,李某到实地查看房屋质量准备接房,发现该套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李某要求房开商及时修缮,并多次催促,但房开商在修缮房屋之后,却迟迟未交房。期间,双方就逾期交房问题多次进行协商,均未果。

  2013年12月23日,李某来到兴义市人民法院起诉。2014年1月20日,该案审理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采用各种方式积极调解,增进双方的信任和谅解。通过法官对法律的释明,开发商认识到自己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当场向李某表示歉意,李某在法官对情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也愿意接受一个折中的赔偿方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开商当场表示,庭审结束之后便交付房屋钥匙,并在五日之内一次性支付完毕房屋违约金,同时办理交房手续。矛盾纠纷也在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氛围里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帅 俊 王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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