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带着彩礼钱“失踪”丈夫诉要被驳回
结婚不到一周,女方收了彩礼后借故离家,音讯全无,男方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最终,法院以双方尚未离婚为由,驳回男方诉求。
据原告罗某某称,经朋友赵某介绍认识陆某,后确定恋爱关系。此后,根据被告陆某某、赵某的要求,原告陆续向被告支付彩礼折合人民币12万元。
2015年8月19日,原告和陆某在原告居住地按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同月25日,陆某借回门之机,在原告处拿了2800元后离开,至此杳无音讯,无法联系。原告认为陆某以婚姻为诱饵,骗取原告巨额彩礼,故要求其返还彩礼12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向双方核实查明,两人均承认进行了结婚登记。后查证原告与被告陆某于2015年8月19日举行婚礼,之后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至今未离婚。
法院认为,罗某某与陆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原告罗某某与被告陆某并未离婚,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故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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